第245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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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法大多承袭隋法,其中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例外。
  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也有的家长,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但是不得不补充一句,现代人看这些是浪漫故事,在当时可多半都是被鄙薄的。比如李林甫的这个做法,就被很多人背后讥笑为家风不正。
  不过以李曜这种好歹是后世法律系出身的人,多少还是会找点漏洞出来为自己正名的,因为在唐时,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大唐“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一点容许婚姻自择之意,李曜已经决定,一旦自己没赶到吴使之前面见李克用,就拿这条律令出来顶包。
  《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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