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九零年代 第87节(3 / 4)
石婆婆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两年人都快神经了,她也试过很多办法,比如找道士和尚为那些死去的婴灵超度亡魂什么的,这个办法有时候可以换来数天的安宁,可没过几天又故态复萌。
石婆婆每天都发了疯地想把房子转卖,这已经是她近两年来唯一的心愿,但凡能抓到一个买主她都会纠缠不休。可其他楼层的人早就把房子的蹊跷到处跟人说道,石婆婆不管把房子的价格压得多低都没人愿意买。
那天她是见到池胜男去看那个骂街女人的房子,她见池胜男年轻好骗,所以想挖邻居的墙角,又用绝症的借口想骗她买下自己的房子。
池胜男听完三楼女人的这番话惊呆了,她之前也想过石婆婆可能会是个骗子,可她想到的情况是石婆婆买了房子会把假房契给她,或是她根本不是房子主人,又或者卖给她房子收了钱事后耍赖什么的,她压根没想到这个房子会是个凶宅!
不过——三楼女人想了想又说:“小姑娘,如果你要是非卖这房子也不是不可以,也可能是石婆婆这个人本来就不祥,不然为啥咱们的房子都没事,偏偏就她的房子里有孩子的哭声?或许,这房子只有石婆婆住才是凶宅,别人住了就没事呢?”
池胜男没她想得那么远,她质疑的是,这房子真的一到晚上就会发出孩子的啼哭声吗?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无神论者,池胜男不相信会有婴灵索命这种无稽之言,她刚表达自己这个观点后,三楼的女人马上就说:“小姑娘,你还真别不信啊,我住三楼半夜都能听得到呢。”
池胜男回去后把这件事跟郑家人说了,郑家明和郑亚玲都说不相信有这种事,他们之前听说有人这么贱卖房子也觉得房子会有问题,可谁都没想到会是这种原因。
郑雄默然,而郑太太却说:“你们别不信,这种事情多了去了!”然后阿弥陀佛地开始念佛了。
郑亚玲说:“要不这样吧,我们不如跟那个老太太说说,我陪你去她的房子住一晚上,看看是什么情况再说。”
这倒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么好的房子如果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原因错过,那就太可惜了。
第二天,郑亚玲就跟池胜男去跟石婆婆说,能不能在她房子里住一晚上,石婆婆一听就知道她们还是一定是听到什么风声了,一开始石婆婆坚决不肯留她们住下来,后来见池胜男要放弃房子她才勉强同意了。
嫌货才是买货人,愿意提条件说明还是有买的意向,毕竟要是错过了这个买主,很可能以后再也卖不掉房子,想了想客气地说要把大床房腾出来让她住。
池胜男连忙说她打地铺就可以了,毕竟在床上万一睡着了听声响反而不如睡地上听得清楚。
郑亚玲本来想留下来陪她,可池胜男拒绝了,她和王继发就要结婚了,还是别因为自己留宿在外的好吧。
在石婆婆家的第一夜过去了,房间里毫无动静,没有听到任何异响。
池胜男担心这只是巧合,又接连留宿了三个晚上,结果仍是毫无动静,第一天她以为是自己睡着了没听到声音,可接下来的两天她已经竭尽全力保持清醒,还是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也许真像三楼说的,房子闹鬼是石婆婆的问题,一旦这个房子住进了别人,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可占到大便宜了!
她曾用皮尺量过石婆婆房子的面积,整整一百二十六平方米的房子啊,而且是再过几年就位于新远市中心的房子啊,再过十年,多少人几辈子不吃不喝都买不了这么一套房。
房子闹不闹鬼另说,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房子真的闹鬼,在几年后房价疯狂暴涨的大环境下,她也亏不了。
如果她不能当机立断下定决心把房子买下来,再继续这么挑拣下去,只怕连闹鬼的房子也卖不了了。
这么一想,她拿定主意决定买房了,石婆婆一听说她要买房激动得跟羊癫疯似的,只差拿她当菩萨拜,欣喜若狂地让她马上定下写卖契的日子。
池胜男考虑到服装厂和学校的功课很忙,抽不出空来,跟石婆婆说能不能下个月再写卖契,没想到石婆婆一听急得不行,生怕她会反悔,连忙说把家里的家具全都送给她,房子还是算是三万五卖她的。
池胜男想想反正这房子自己打算买了,早买晚买都一样,石婆婆又说拣日不如撞日,于是趁热打铁当天便叫来一位附近写卖契的老人到场,池胜男怕自己以前没买过房被忽悠,连忙去电话亭打电话叫来郑亚玲。
郑亚玲和郑家明俩姐弟到的挺快,写卖契的那位老人眉目慈祥,一看就是年高德劭,说话也算公道,没有偏帮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听说这附近全部人买房卖契都是他写的,只见他带着夹鼻眼镜拿出在家里写好的卖契,填上买卖双方的名字和立卖契的时间。
然后便是当众宣读这份卖契,并时不时向大家解释卖契上的条文规定:“...第二,除因立卖契人的原因致使该房屋的产权不能依法过户给买受人外,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立卖契人退房或经济补偿等...这条的意思就是房价有涨有跌,一旦买卖达成之后房价不管涨跌,买卖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退房或是补差,这样懂了吧?第三、立卖契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若立卖契人拒绝或妨碍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且立卖契人应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致不能顺利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则买受人不能据此退房,同时立卖契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第四、若卖方家属因不同意卖房发生纠纷,则由卖房自行解决,与买方无关...这条也很容易懂吧,如果石婆婆卖掉房子以后,她的儿子女儿或是老伴不同意,那么这些纠纷全部由石婆婆个人解决,与买方没有关系...”
写卖契的老人话音刚落,石婆婆连忙说:“我无儿无女也没有老伴,绝对不会有人来闹事...”
老人笑道:“不管你有没有,反正这个卖契的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
于是就这么达成了买卖协议,她终于在新远市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返回顶部↑
石婆婆每天都发了疯地想把房子转卖,这已经是她近两年来唯一的心愿,但凡能抓到一个买主她都会纠缠不休。可其他楼层的人早就把房子的蹊跷到处跟人说道,石婆婆不管把房子的价格压得多低都没人愿意买。
那天她是见到池胜男去看那个骂街女人的房子,她见池胜男年轻好骗,所以想挖邻居的墙角,又用绝症的借口想骗她买下自己的房子。
池胜男听完三楼女人的这番话惊呆了,她之前也想过石婆婆可能会是个骗子,可她想到的情况是石婆婆买了房子会把假房契给她,或是她根本不是房子主人,又或者卖给她房子收了钱事后耍赖什么的,她压根没想到这个房子会是个凶宅!
不过——三楼女人想了想又说:“小姑娘,如果你要是非卖这房子也不是不可以,也可能是石婆婆这个人本来就不祥,不然为啥咱们的房子都没事,偏偏就她的房子里有孩子的哭声?或许,这房子只有石婆婆住才是凶宅,别人住了就没事呢?”
池胜男没她想得那么远,她质疑的是,这房子真的一到晚上就会发出孩子的啼哭声吗?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无神论者,池胜男不相信会有婴灵索命这种无稽之言,她刚表达自己这个观点后,三楼的女人马上就说:“小姑娘,你还真别不信啊,我住三楼半夜都能听得到呢。”
池胜男回去后把这件事跟郑家人说了,郑家明和郑亚玲都说不相信有这种事,他们之前听说有人这么贱卖房子也觉得房子会有问题,可谁都没想到会是这种原因。
郑雄默然,而郑太太却说:“你们别不信,这种事情多了去了!”然后阿弥陀佛地开始念佛了。
郑亚玲说:“要不这样吧,我们不如跟那个老太太说说,我陪你去她的房子住一晚上,看看是什么情况再说。”
这倒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么好的房子如果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原因错过,那就太可惜了。
第二天,郑亚玲就跟池胜男去跟石婆婆说,能不能在她房子里住一晚上,石婆婆一听就知道她们还是一定是听到什么风声了,一开始石婆婆坚决不肯留她们住下来,后来见池胜男要放弃房子她才勉强同意了。
嫌货才是买货人,愿意提条件说明还是有买的意向,毕竟要是错过了这个买主,很可能以后再也卖不掉房子,想了想客气地说要把大床房腾出来让她住。
池胜男连忙说她打地铺就可以了,毕竟在床上万一睡着了听声响反而不如睡地上听得清楚。
郑亚玲本来想留下来陪她,可池胜男拒绝了,她和王继发就要结婚了,还是别因为自己留宿在外的好吧。
在石婆婆家的第一夜过去了,房间里毫无动静,没有听到任何异响。
池胜男担心这只是巧合,又接连留宿了三个晚上,结果仍是毫无动静,第一天她以为是自己睡着了没听到声音,可接下来的两天她已经竭尽全力保持清醒,还是没有听到任何动静。
也许真像三楼说的,房子闹鬼是石婆婆的问题,一旦这个房子住进了别人,情况就会完全不同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她可占到大便宜了!
她曾用皮尺量过石婆婆房子的面积,整整一百二十六平方米的房子啊,而且是再过几年就位于新远市中心的房子啊,再过十年,多少人几辈子不吃不喝都买不了这么一套房。
房子闹不闹鬼另说,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个房子真的闹鬼,在几年后房价疯狂暴涨的大环境下,她也亏不了。
如果她不能当机立断下定决心把房子买下来,再继续这么挑拣下去,只怕连闹鬼的房子也卖不了了。
这么一想,她拿定主意决定买房了,石婆婆一听说她要买房激动得跟羊癫疯似的,只差拿她当菩萨拜,欣喜若狂地让她马上定下写卖契的日子。
池胜男考虑到服装厂和学校的功课很忙,抽不出空来,跟石婆婆说能不能下个月再写卖契,没想到石婆婆一听急得不行,生怕她会反悔,连忙说把家里的家具全都送给她,房子还是算是三万五卖她的。
池胜男想想反正这房子自己打算买了,早买晚买都一样,石婆婆又说拣日不如撞日,于是趁热打铁当天便叫来一位附近写卖契的老人到场,池胜男怕自己以前没买过房被忽悠,连忙去电话亭打电话叫来郑亚玲。
郑亚玲和郑家明俩姐弟到的挺快,写卖契的那位老人眉目慈祥,一看就是年高德劭,说话也算公道,没有偏帮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听说这附近全部人买房卖契都是他写的,只见他带着夹鼻眼镜拿出在家里写好的卖契,填上买卖双方的名字和立卖契的时间。
然后便是当众宣读这份卖契,并时不时向大家解释卖契上的条文规定:“...第二,除因立卖契人的原因致使该房屋的产权不能依法过户给买受人外,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立卖契人退房或经济补偿等...这条的意思就是房价有涨有跌,一旦买卖达成之后房价不管涨跌,买卖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退房或是补差,这样懂了吧?第三、立卖契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若立卖契人拒绝或妨碍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且立卖契人应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致不能顺利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则买受人不能据此退房,同时立卖契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第四、若卖方家属因不同意卖房发生纠纷,则由卖房自行解决,与买方无关...这条也很容易懂吧,如果石婆婆卖掉房子以后,她的儿子女儿或是老伴不同意,那么这些纠纷全部由石婆婆个人解决,与买方没有关系...”
写卖契的老人话音刚落,石婆婆连忙说:“我无儿无女也没有老伴,绝对不会有人来闹事...”
老人笑道:“不管你有没有,反正这个卖契的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
于是就这么达成了买卖协议,她终于在新远市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