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五章 文明义务(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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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宇宙人类政府出台了一项专门针对“复活人类”的法律,即这些在捍卫人类文明的战争中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将获得额外的两千年寿命,以表彰他们做出的自我牺牲,以及补偿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
  要知道,这是一项带有“绝对人道主义”的法律。
  在第一次宇宙战争结束之后,因为资源与能源极其匮乏,又承担着人类文明复兴的艰巨任务,所以宇宙人类政府出台了一项法律,每一个人只拥有与生俱来的寿命,也就是人类的自然寿命,而要想延长寿命,就得由所做出的贡献来衡量,只有贡献巨大者,才能通过科技手段延长寿命。
  不可否认,这部法案有很多弊端。
  比如,在具体操作的时候,用来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只有一个:经济地位。
  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个体所拥有的金钱。
  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有钱人几乎获得了无限的寿命,而穷人要想活得更久,就得在自然寿命阶段拼命赚钱。
  可是同样得承认,这项法案有其必要性。
  主要就是,在达到自然寿命之后,维持生存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比如占用大量的资源与能源。
  当时,一个超过自然寿命的人每年消耗的资源与能源是一个在自然寿命阶段的人的一百倍以上。
  在资源与能源都很丰富的时候,让所有人享受科技带来的好处没有问题。
  可是,在资源与能源极为匮乏的时代,如果让所有人都享受科技带来的好处,人类文明迟早会崩溃。
  结果就是,在过去的两千年里,只有不足百分之十的人能够延寿。
  也就是说,百分之九十的人,在活到二百四十岁左右,也就是自然寿命的极限时,就得自然死亡。当时,很多人甚至是被宇宙人类政府强制结束了生命,因为这些人做出的贡献不配拥有延长生命的权利。要知道,在进入宇宙文明阶段之后,人类就废除了死刑,即便是最重的罪名,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永久监禁。宇宙人类政府强制结束公民生命,等于是恢复了死刑。最重要的是,衡量标准不是公民是否做出了破坏力巨大的行为,而是公民有没有做出巨大的贡献。
  事实上,也正是这项法律,控制了人类的人口总量。
  要知道,如果没有这项法律,那么在第一次宇宙战争结束两千年后,人类人口总量不是三十万亿,而是大约二百四十万亿。
  这是个什么概念?
  要知道,就算在第一次宇宙战争之前,人类文明拥有的资源与能源总量,也无法使二百四十万亿人永久生存下去。
  可想而知,如果没有这部法律来控制人口总量,那么人类文明早就完蛋了。
  当然,在大复活工作开始的时候,这部法律依然有效。
  事实上,这部法律存在的时间,要比任何人想像的都要久。大约在五万年后,人类文明才废除了这部法律,让所有智慧个体都能平等的享受到科技带来的好处,而不仅仅是有钱人才能拥有无限的寿命。
  明白了这个背景,就知道让二十万亿复活人多拥有两千年寿命,是多么慷慨的行为。
  所幸的是,人类文明内部已经达成了共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些在两千、甚至是四千年前为文明牺牲的同胞,有权利获得延长的寿命,因为没有他们的自我牺牲,人类文明早就不存在了。
  结果就是,在这一千年里,人类文明的人口规模急剧膨胀。
  要知道,人类文明自然增长的人口比二十亿复活人多得多。
  到第一次宇宙战争结束三千年、也就是大复活工作完成的时候,人类文明的人口总量已经突破了一百五十万亿,分布在大大小小大约一百万个星系内,人类文明的活动范围也超过了一千光年。
  到这个时候,人类文明的发达程度,已经超过了灭绝时的“星敌”文明。
  只是,人类文明的生存环境并没改善。主要就是,人类的主要活动空间,仍然在第一次宇宙战争的战场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人类文明仍然得生活在资源极度贫乏的星系内。
  虽然太阳系的人口总量已经降到了人类文明人口总量的四十分之一,但是太阳系的人口依然是最多的,任何一个殖民星系的人口都不超过五十亿,而且绝大部分殖民星系的人口在一亿左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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