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节(1 / 4)
所以生死狱封印了罪恶之城的入口处,只进入,不准出,不管是黑鹰教还是灵鹫宫,或者是其他势力,都不敢有半句的废话,只能任由生死狱胡乱來。
而生死狱除了这点之外,似乎还更过分起來,不仅封锁了罪恶之城的入口处,只进入,不准出之外,生死狱还派出无数人,在整个罪恶之城到处搜查着独孤求败的踪迹,上到两大超级势力,下到各个客栈,沒有一个放过。
如果是平时,生死狱敢如此嚣张的前往两大超级势力,相信不管是黑鹰教还是灵鹫宫,都不会轻易放过生死狱,可是现在的情况还是那般,对于如今的疯狗生死狱,两大超级势力都不敢招惹,只能任由生死狱搜查。
可以这样说,生死狱已经被毁,如今的生死狱就好像光脚的,而他们却是湿脚的,正所谓光脚的不怕湿脚的,他们两大势力不可能如此不失眼色,在这个时候招惹生死狱,尼玛,一旦三大势力开战,生死狱一定会不要命的出手攻击,最后的结果恐怕也会落下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不过转眼间两天已过,不管生死狱如何的在罪恶之城搜查,始终找不到独孤求败的踪影,这下可急坏了黑风和玉面,因为他们谁也不知道,老大何时就会返回生死狱,如果被老大看到生死狱如今的情况,不被气死才怪,更何况,老大万一回來的话,他们该如何交代,而他们也实在无法交代。
第一千零四十三章乱咬人
生死狱外。
大约千米之外的一家豪华客栈内。
林凡,独孤求败和小肉团要了一间房间,每天坐在客房内的窗户边,看着远处的生死狱,如今已是一堆废墟。
“林凡,我们毁掉了生死狱,而生死狱却像一条疯狗一般到处乱咬人,这样下去,生死狱迟早会惹起众怒,到时候相信就算我们不出手,生死狱也会自取灭亡。”
听到小肉团的话,林凡和独孤求败两人全部都笑了,而林凡说道:“本来这次毁灭生死狱,我们也没有想让独孤大哥被这个黑锅,可是结果却万万没有想到,独孤大哥最后还是背了这个黑锅。”
“林兄弟说笑了,之前我们用我的名义引出两大混沌主,最后两人返回生死狱,看到生死狱已经变成一堆废墟,百分之百会想到是我做的,只不过生死狱这步棋下的有些不太妙,按照这种下法,正如小肉团所说,到时候根本不用我们出手,相信生死狱就会自取灭亡。”
“独孤大哥说的差已,生死狱虽然已经变成一堆废墟,而黑风和玉面也彻底被我们气疯,可只要生死混沌王不死,坐镇生死一天,生死狱就不会被灭,不管如何,混沌王始终都是这个宇宙的最强者,一个混沌王足以灭掉很多势力。”
对于这一点,林凡早已想过,自从混沌皇消失在宇宙之中后,宇宙就由混沌王称霸,如果一个势力内有着混沌王坐镇,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势力就会成为超级大势力,而坐镇的混沌王一天不死,那么这个势力就不会被灭。
生死狱乃是生死混沌王亲手建立,虽然已经被他们彻底毁掉,可一旦生死混沌王返回生死狱,迟早会重新建立生死狱,只要给生死狱足够的时间,相信生死狱一定会恢复以往的生意,不管如何,生死狱始终都有着一位混沌王坐镇。
快刀斩乱麻,这是如今最好的办法,可他却没有办法使出这个办法,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生死狱的底蕴实在太深厚了,而且还有着两位混沌主坐镇,就算他想要搞点什么猫腻,恐怕也很难办到。
“林兄弟,按照你的意思,我们如今该怎么办呢?”
对于生死狱,独孤求败恨不得立刻让其彻底飞灰湮灭,这次能够顺利毁灭生死狱,可却没有真正伤及到生死狱的骨头,不管如何,只要生死混沌王和两位混沌主不死,那么生死狱永远都不会被灭。
“这个我暂时也没有想好,不过生死混沌王已经上当,被我们困在了修罗门之内,相信一时半刻,生死混沌王也无法离开修罗门,而我们如今要对付的只有两个人,一个就是黑风,另外一个就是玉面,而两人都是混沌主,想要对付实在有些困难,所以我们必须想个万全之策,否则打草惊蛇,结果就……。”
“你说的很对,不过以我们如今的实力,想要对付两位混沌主实在有些困难。”
“嗯,所以我准备先离开罪恶这次,等一个月之后再返回罪恶之城。”
离开罪恶之城?
听到林凡要离开罪恶之城,不管是独孤求败还是小肉团,两人都有些震惊,不管如何,罪恶之城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如果这个时候离开罪恶之城,岂不是白白lang费了这个机会?
“林兄弟,我们为何要离开罪恶之城?”
“很简单,我们一时之间并没有办法对付生死狱,而生死混沌王想要离开修罗门,最少也得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外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办,所以我准备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先解决外面的事情,然后再返回罪恶之城,到时候生死混沌王离开修罗门,相信就会着手对付独孤大哥你和凌霄宫,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再想办法不迟。”
“既然如此,我们就立刻启程离开罪恶之城。”
“等等,林兄弟,就算我们现在想要走,恐怕生死狱也不会答应。”
不管如何,生死狱如今就好像条疯狗一般,到处乱咬人,也彻底封锁了罪恶之城的入口处,所有人甚至包括黑鹰教和灵鹫宫的人,都只许进不许出,而他们两人离开罪恶之城,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个你们两人放心,我已经想好办法。”
心中有些好笑,自己拥有着轮回塔,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离开罪恶之城,到时候让生死狱继续在罪恶之城继续做疯狗,而他们先在外面办自己的事情,到时候再说。 ↑返回顶部↑
而生死狱除了这点之外,似乎还更过分起來,不仅封锁了罪恶之城的入口处,只进入,不准出之外,生死狱还派出无数人,在整个罪恶之城到处搜查着独孤求败的踪迹,上到两大超级势力,下到各个客栈,沒有一个放过。
如果是平时,生死狱敢如此嚣张的前往两大超级势力,相信不管是黑鹰教还是灵鹫宫,都不会轻易放过生死狱,可是现在的情况还是那般,对于如今的疯狗生死狱,两大超级势力都不敢招惹,只能任由生死狱搜查。
可以这样说,生死狱已经被毁,如今的生死狱就好像光脚的,而他们却是湿脚的,正所谓光脚的不怕湿脚的,他们两大势力不可能如此不失眼色,在这个时候招惹生死狱,尼玛,一旦三大势力开战,生死狱一定会不要命的出手攻击,最后的结果恐怕也会落下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不过转眼间两天已过,不管生死狱如何的在罪恶之城搜查,始终找不到独孤求败的踪影,这下可急坏了黑风和玉面,因为他们谁也不知道,老大何时就会返回生死狱,如果被老大看到生死狱如今的情况,不被气死才怪,更何况,老大万一回來的话,他们该如何交代,而他们也实在无法交代。
第一千零四十三章乱咬人
生死狱外。
大约千米之外的一家豪华客栈内。
林凡,独孤求败和小肉团要了一间房间,每天坐在客房内的窗户边,看着远处的生死狱,如今已是一堆废墟。
“林凡,我们毁掉了生死狱,而生死狱却像一条疯狗一般到处乱咬人,这样下去,生死狱迟早会惹起众怒,到时候相信就算我们不出手,生死狱也会自取灭亡。”
听到小肉团的话,林凡和独孤求败两人全部都笑了,而林凡说道:“本来这次毁灭生死狱,我们也没有想让独孤大哥被这个黑锅,可是结果却万万没有想到,独孤大哥最后还是背了这个黑锅。”
“林兄弟说笑了,之前我们用我的名义引出两大混沌主,最后两人返回生死狱,看到生死狱已经变成一堆废墟,百分之百会想到是我做的,只不过生死狱这步棋下的有些不太妙,按照这种下法,正如小肉团所说,到时候根本不用我们出手,相信生死狱就会自取灭亡。”
“独孤大哥说的差已,生死狱虽然已经变成一堆废墟,而黑风和玉面也彻底被我们气疯,可只要生死混沌王不死,坐镇生死一天,生死狱就不会被灭,不管如何,混沌王始终都是这个宇宙的最强者,一个混沌王足以灭掉很多势力。”
对于这一点,林凡早已想过,自从混沌皇消失在宇宙之中后,宇宙就由混沌王称霸,如果一个势力内有着混沌王坐镇,那么毫无疑问,这个势力就会成为超级大势力,而坐镇的混沌王一天不死,那么这个势力就不会被灭。
生死狱乃是生死混沌王亲手建立,虽然已经被他们彻底毁掉,可一旦生死混沌王返回生死狱,迟早会重新建立生死狱,只要给生死狱足够的时间,相信生死狱一定会恢复以往的生意,不管如何,生死狱始终都有着一位混沌王坐镇。
快刀斩乱麻,这是如今最好的办法,可他却没有办法使出这个办法,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生死狱的底蕴实在太深厚了,而且还有着两位混沌主坐镇,就算他想要搞点什么猫腻,恐怕也很难办到。
“林兄弟,按照你的意思,我们如今该怎么办呢?”
对于生死狱,独孤求败恨不得立刻让其彻底飞灰湮灭,这次能够顺利毁灭生死狱,可却没有真正伤及到生死狱的骨头,不管如何,只要生死混沌王和两位混沌主不死,那么生死狱永远都不会被灭。
“这个我暂时也没有想好,不过生死混沌王已经上当,被我们困在了修罗门之内,相信一时半刻,生死混沌王也无法离开修罗门,而我们如今要对付的只有两个人,一个就是黑风,另外一个就是玉面,而两人都是混沌主,想要对付实在有些困难,所以我们必须想个万全之策,否则打草惊蛇,结果就……。”
“你说的很对,不过以我们如今的实力,想要对付两位混沌主实在有些困难。”
“嗯,所以我准备先离开罪恶这次,等一个月之后再返回罪恶之城。”
离开罪恶之城?
听到林凡要离开罪恶之城,不管是独孤求败还是小肉团,两人都有些震惊,不管如何,罪恶之城的事情还没有解决,如果这个时候离开罪恶之城,岂不是白白lang费了这个机会?
“林兄弟,我们为何要离开罪恶之城?”
“很简单,我们一时之间并没有办法对付生死狱,而生死混沌王想要离开修罗门,最少也得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而外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办,所以我准备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内,先解决外面的事情,然后再返回罪恶之城,到时候生死混沌王离开修罗门,相信就会着手对付独孤大哥你和凌霄宫,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再想办法不迟。”
“既然如此,我们就立刻启程离开罪恶之城。”
“等等,林兄弟,就算我们现在想要走,恐怕生死狱也不会答应。”
不管如何,生死狱如今就好像条疯狗一般,到处乱咬人,也彻底封锁了罪恶之城的入口处,所有人甚至包括黑鹰教和灵鹫宫的人,都只许进不许出,而他们两人离开罪恶之城,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这个你们两人放心,我已经想好办法。”
心中有些好笑,自己拥有着轮回塔,完全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离开罪恶之城,到时候让生死狱继续在罪恶之城继续做疯狗,而他们先在外面办自己的事情,到时候再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