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强奸未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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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放心,在得到您的同意之前,我们会替贵千金保守秘密,这是我的名片,您有什么问题随时都可以联系我。”
  孟美玲气得浑身发抖,但她很清楚,碰到这种真小人,愤怒是没用的。
  第二天,孟美玲就和这个叫胡东进的记者联系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价一百万。
  如果花钱可以消灾,孟美玲也愿意花这笔钱,可是,郑铎说给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去年鼎盛科技也被《乐见》的记者敲诈过,第一次五十万,第二次三十万,然后是二十万,十万……”
  “美玲,我办过这么多敲诈案,知道这些人是不会善罢甘休的,钱花完了他们还会再来找你要,到时候,你给还是不给?”
  “那怎么办?”听了郑铎的话,孟美玲也犯难了。
  郑铎告诉她,只有销毁胡东进手里的照片和视频,才能一劳永逸。
  孟美玲烦躁地揉着鬓角,“那也得拿得到才是啊!”
  “我有一个办法,不过有点风险,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去做。”
  这关系到林灵的名声,孟美玲当然愿意去做。
  郑铎是律师,把胡东进绑走、逼他交出照片这种事自然不会去做,因为胡东进是记者,而拍摄采访揭露之类的是记者的本职工作。
  “而且,就算那家伙在我们的逼迫下交出照片,也有可能会留下备份,如果他去报警说我们绑架,我们都要坐牢。”
  “所以,我们只能先下手为强,在他爆料之前先去公安局报警。
  “……报警?”
  “对,就说灵灵被那男孩强奸了,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会去找胡东进拿照片和视频,他要是不给就是隐匿窝藏证据,要负刑事责任的,而且,他绝不敢留备份。”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隐私的案件是不能进行报道的,到时候警察会禁止他报道,等警察拿到相片后,我们再告他敲诈勒索。”
  孟美玲听完犹豫了,“直接告他敲诈勒索不行吗?”
  毕竟,说林灵被人“强奸”,传出去也不是什么好听的事。
  “倒也不是不行,不过那天晚上发生的事就会被公开,林灵和那男孩都是当事人,会被叫去做笔录,林灵之前……玩得很疯的事也有可能被人揭露出来。”
  孟美玲听明白了,如果只告胡东进敲诈勒索,那林灵约炮的事只是敲诈勒索案的一部分,有可能被人公开;
  只有先以强奸罪立案,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才会被禁止公开,林灵约炮的事也不会被人抖出来。
  那几年,孟美玲把广告公司经营得很好,林建国很满意,有意把整个广告公司都交给她,若是这事爆出来,广告公司就落不到她手里了。
  而且,孟美玲是决不会让自己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女儿身败名裂的,所以,她同意了郑铎的计划。
  只可惜,计划一旦启动就无法叫停。
  她无法预料会出现什么意外,当意外真的来临时,她能做的就是努力保住自己的女儿。
  原本,在孟美玲和郑铎的计划里,给秦阳安排的是“强奸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的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时候,郑铎会为秦阳争取不诉,这样秦阳就不会被起诉,也不用坐牢。
  可是,立案后不久,事态的发展就脱离了孟美玲的掌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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