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节(2 / 4)
该死的,那本该是他的猎物。但老狱警的一声“狼”,意外救了逃犯的命。狼的第一击,擦着逃犯的咽喉而过。狼爪将他扑倒在雪地。逃犯发出含混不清的吼叫,垂死挣扎,四肢乱蹬,抵挡狼的攻击,像被壮汉强奸的弱少女。
狼不明白,为何没有一击命中?自觉奇耻大辱,启动第二击。
四颗尖利的恶齿,再度逼近逃犯的脖子,眼看要噬血夺命。
枪声响起。56式自动步枪,三颗子弹,冒着火星,冲出枪管,响彻了整个白茅岭。逃犯本能地在雪地里打了两个滚。从狼爪底下脱身,摸了摸脖子,确信还跟脑袋连在一起。
他活着,狼也活着,均毫发无损。子弹射向黑漆漆的夜空,击向挂在中天的月亮。并非老狱警射术不精,而是狼与逃犯生死搏斗的瞬间,纠缠翻滚在一起,根本无法瞄准。56式自动步枪的杀伤力超强。就算打准了狼,子弹也很可能穿透狼的身体,击中下面的逃犯。还有一点,连发会产生强大的后坐力,导致第二发与第三发子弹往往不准。对于在白茅岭“关”了二十年的老狱警来说,狼不是陌生的动物。他能辨认出每头狼不同的细节,无论公母。这头成年母狼,体形比同类大些——白茅岭上的这群狼,大多魁梧雄壮。为消灭这头凶残的母
狼,农场上下折腾了两个月,不仅一无所获,反而丢掉不少人命。刚
才那几秒钟,是千载难逢的杀狼机会,也是将越狱者当场击毙的好时机。
但他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把活人带回监狱。
狼这种畜生挺小心的,知道自动步枪不是木棍,转身窜到雪地深处,消失了。
逃犯看到了老狱警,也看到了自动步枪。他知道是来抓自己的,要么被当场击毙,要么被抓回去枪毙,对于一个倒霉的越狱者来说,不可能有第三种结局。无论结局如何,总比被狼吃掉好些吧。逃犯选择了向政府投降。
囚服早被抓烂,苍白的脸上多了道血痕。眼镜顽强地挂在鼻梁上,只是有一块镜片已破碎,宛如布满裂缝的玻璃窗,将左眼的目光隐藏得更深。老狱警啐了口唾沫,用枪口用力捅他后背,“跪下!双手抱后脑勺!”
越狱犯闭上眼睛,老狱警从他的囚服里,搜出一把54式手枪,弹匣里七发子弹,一发不少。他将手枪塞回枪套。再不能被偷走了,他想。
“同志,我听说,对准心脏开枪,是最没有痛苦的死法,对吗?”
“完全说错了!打中心脏是最疼的!白痴!”
老狱警掏出麻绳,将逃犯双手别到后腰,打了个死结捆住.逃犯站起来,比他高了半头。劳改犯要从事强体力劳动,但他的胳膊并未锻炼出肌肉,体形依然像黄豆芽。脸颊的血滴滴答答。老狱警抓了把雪,擦了擦逃犯的脸,以免血腥气引来更多的狼。他系紧风纪扣,用枪顶着逃犯后背,押解他往回走。白雪和月光彼此交映,四周全是黑压压的森林,监狱和农场还很遥远。
余光瞟到逃犯的眼镜快滑下鼻梁了,老狱警为他扶正眼镜,准确说出他的编——“19077,干吗要逃跑?”
“因为你睡了。”老狱警很想现在就毙了他,“逃就逃了,竟敢偷枪!”
“山上有狼,要是有一把枪在身上,还可以防个身什么的。”
“会用吗?”
“不知道。但只要我手里有枪,就算你醒了,也不一定敢追上来。”
“要是今天我没睡着,你也想逃跑吗?”
年轻的逃犯点了点头,说:“我怕狼。”
老狱警眯起双眼,布满皱纹的眼皮底下,两道目光如炬。他直勾勾地盯着逃犯,像回到冬至第二天早上的命案现场。
“那天晚上,在监牢里,大家都睡着的时候,亲眼看到狼吃人的,就是我。”
眼前年轻的逃犯,编号19077的越狱者,是那桩案子唯一的目击证人。他害怕晚上睡在监狱里,会不知不觉被狼吃了。
“逃到山上就不会被狼吃掉吗?”
“我宁愿醒着的时候死,也不愿睡着以后,死得不明不白。”
“这里没有死得不明不白的人!”老狱警用枪口顶了顶他后脑勺。
两人一前一后走了好久,迟迟不见监狱与农场的灯火。老狱警计算路程和时间,从潜出营房到上山再到逮住逃犯,花了不到一个钟头。下山又耗去差不多一样长的时间,但眼前景物却截然不同,干枯的树丛越发密集。他们本能地顺着山坡往下走,到底了却又得上坡,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同志,我们是不是迷路了?” ↑返回顶部↑
狼不明白,为何没有一击命中?自觉奇耻大辱,启动第二击。
四颗尖利的恶齿,再度逼近逃犯的脖子,眼看要噬血夺命。
枪声响起。56式自动步枪,三颗子弹,冒着火星,冲出枪管,响彻了整个白茅岭。逃犯本能地在雪地里打了两个滚。从狼爪底下脱身,摸了摸脖子,确信还跟脑袋连在一起。
他活着,狼也活着,均毫发无损。子弹射向黑漆漆的夜空,击向挂在中天的月亮。并非老狱警射术不精,而是狼与逃犯生死搏斗的瞬间,纠缠翻滚在一起,根本无法瞄准。56式自动步枪的杀伤力超强。就算打准了狼,子弹也很可能穿透狼的身体,击中下面的逃犯。还有一点,连发会产生强大的后坐力,导致第二发与第三发子弹往往不准。对于在白茅岭“关”了二十年的老狱警来说,狼不是陌生的动物。他能辨认出每头狼不同的细节,无论公母。这头成年母狼,体形比同类大些——白茅岭上的这群狼,大多魁梧雄壮。为消灭这头凶残的母
狼,农场上下折腾了两个月,不仅一无所获,反而丢掉不少人命。刚
才那几秒钟,是千载难逢的杀狼机会,也是将越狱者当场击毙的好时机。
但他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把活人带回监狱。
狼这种畜生挺小心的,知道自动步枪不是木棍,转身窜到雪地深处,消失了。
逃犯看到了老狱警,也看到了自动步枪。他知道是来抓自己的,要么被当场击毙,要么被抓回去枪毙,对于一个倒霉的越狱者来说,不可能有第三种结局。无论结局如何,总比被狼吃掉好些吧。逃犯选择了向政府投降。
囚服早被抓烂,苍白的脸上多了道血痕。眼镜顽强地挂在鼻梁上,只是有一块镜片已破碎,宛如布满裂缝的玻璃窗,将左眼的目光隐藏得更深。老狱警啐了口唾沫,用枪口用力捅他后背,“跪下!双手抱后脑勺!”
越狱犯闭上眼睛,老狱警从他的囚服里,搜出一把54式手枪,弹匣里七发子弹,一发不少。他将手枪塞回枪套。再不能被偷走了,他想。
“同志,我听说,对准心脏开枪,是最没有痛苦的死法,对吗?”
“完全说错了!打中心脏是最疼的!白痴!”
老狱警掏出麻绳,将逃犯双手别到后腰,打了个死结捆住.逃犯站起来,比他高了半头。劳改犯要从事强体力劳动,但他的胳膊并未锻炼出肌肉,体形依然像黄豆芽。脸颊的血滴滴答答。老狱警抓了把雪,擦了擦逃犯的脸,以免血腥气引来更多的狼。他系紧风纪扣,用枪顶着逃犯后背,押解他往回走。白雪和月光彼此交映,四周全是黑压压的森林,监狱和农场还很遥远。
余光瞟到逃犯的眼镜快滑下鼻梁了,老狱警为他扶正眼镜,准确说出他的编——“19077,干吗要逃跑?”
“因为你睡了。”老狱警很想现在就毙了他,“逃就逃了,竟敢偷枪!”
“山上有狼,要是有一把枪在身上,还可以防个身什么的。”
“会用吗?”
“不知道。但只要我手里有枪,就算你醒了,也不一定敢追上来。”
“要是今天我没睡着,你也想逃跑吗?”
年轻的逃犯点了点头,说:“我怕狼。”
老狱警眯起双眼,布满皱纹的眼皮底下,两道目光如炬。他直勾勾地盯着逃犯,像回到冬至第二天早上的命案现场。
“那天晚上,在监牢里,大家都睡着的时候,亲眼看到狼吃人的,就是我。”
眼前年轻的逃犯,编号19077的越狱者,是那桩案子唯一的目击证人。他害怕晚上睡在监狱里,会不知不觉被狼吃了。
“逃到山上就不会被狼吃掉吗?”
“我宁愿醒着的时候死,也不愿睡着以后,死得不明不白。”
“这里没有死得不明不白的人!”老狱警用枪口顶了顶他后脑勺。
两人一前一后走了好久,迟迟不见监狱与农场的灯火。老狱警计算路程和时间,从潜出营房到上山再到逮住逃犯,花了不到一个钟头。下山又耗去差不多一样长的时间,但眼前景物却截然不同,干枯的树丛越发密集。他们本能地顺着山坡往下走,到底了却又得上坡,周而复始,永无止境。
“同志,我们是不是迷路了?” ↑返回顶部↑